基层五类人员,民政五类人员指哪些人?民政五类老人是哪五类
2026-04-07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基层五类人员通常指在基层政府或乡村振兴领域中,有机会进入乡镇政府班子的五类人员,具体包括:

  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指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县(区)、有关开发区直属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指行政村、农村社区和街道所辖村在任的党组织书记,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从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资格条件的选调生中选拔。

  第一书记:在原建档立卡贫困村工作的第一书记,包括现任的、曾任的。

  驻村工作队员:指在原建档立卡贫困村工作的驻村工作人员,包括现任的、曾任的以及此前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

  民政五类人员则可能指民政部门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中重点关注的五类人群,具体包括:

  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支出型困难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

  其他低收入人口:指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民政五类老人通常指民政部门在养老服务中重点关注的五类老年人群,以南京市民政局的政策为例,具体包括:

  城镇“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镇老年人。

  农村“五保”人员: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家庭收入低于或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老年人。

  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因年老体弱、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且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和百岁老人:指年满70周岁及以上,因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老年人,以及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