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的困难补助费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涵盖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类型。以下是2024年最新政策的核心内容:
一、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标准
西藏自治区实行城乡统筹的低保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2024年最新标准为:
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947元(较2023年增长11.1%)。
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534元(较2023年增长14.1%)。
适用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西藏户籍居民(含非本地户籍但持有居住证的困难群众)。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2024年调整后:
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
城市特困人员:月人均不低于1231元(947元×1.3)。
农村特困人员:月人均不低于694元(534元×1.3)。
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级补助: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月人均1229元;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月人均899元;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月人均449元。
适用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西藏户籍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
三、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针对因突发意外、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标准根据困难程度分档确定:
急难型救助(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按不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3-6倍补助(城市2841-5682元,农村1602-3204元)。
支出型救助(如大额医疗费用):按不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6-12倍补助(城市5682-11364元,农村3204-6408元)。
特别重大困难:可“一事一议”提高救助额度,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12倍。
适用对象:西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困难群众,非本地户籍但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的可“先行救助”。
四、特殊群体补助政策
高海拔地区补助:
对生活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农牧民,每人每年发放高海拔边民补助(具体标准按地区分级,如阿里、那曲等地部分区域)。
生态补偿岗位(如护林员、草原监护员)优先安排困难群众,月工资约1800元(含社保)。
残疾人补助: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月人均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月人均300元,二级残疾月人均200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集中供养孤儿:月人均1840元;
社会散居孤儿:月人均1228元。
五、政策依据与调整机制
西藏自治区困难补助标准根据《西藏自治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年度财政预算动态调整,通常每年由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2024年的调整依据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藏政办发〔2024〕XX号),旨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注:以上数据为2024年最新标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如拉萨、日喀则、阿里等)略有差异,需以当地民政部门公告为准。
西藏自治区困难补助费标准,涵盖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类型
2025-07-04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