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贫困生补助政策,特殊群体专项资助,西藏自治区大学生资助政策
2025-07-04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西藏自治区针对贫困生和大学生制定了一系列资助政策,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全阶段,旨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需求,促进教育公平。以下是2024年最新政策的核心内容:

  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农牧民子女保教费补助

  补助对象:西藏户籍农牧民子女(含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在幼儿园(含民办园)就读。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600元(按每学期1800元发放),用于减免保教费、伙食费等。

  特殊群体加补:对残疾儿童、孤儿等,每生每年额外补助1200元。

  城市低保家庭幼儿补助

  补助对象:城市低保家庭幼儿在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就读。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400元(每学期1200元),与农牧民子女补助不重复享受。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两免一补”政策

  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杂费(含教科书费)。

  免教科书费:国家课程教科书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教科书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补助生活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含建档立卡户、低保户、残疾学生等)发放生活费补助:

  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3000元(每学期1500元);

  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3500元(每学期1750元)。

  非寄宿生(2024年起新增):对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等非寄宿生,按寄宿生标准的50%补助(小学1500元/年,初中1750元/年)。

  高海拔学校供暖补助

  对海拔4500米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每生每年补助200元供暖费,保障冬季取暖需求。

  三、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户、低保户、残疾学生、孤儿等)。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档发放:

  一档:3000元/年(特别困难学生);

  二档:2000元/年(比较困难学生);

  三档:1000元/年(一般困难学生)。

  免学杂费政策

  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全部学杂费(含藏文教材费);

  民办普通高中:对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等学生,按当地公办校标准免除学杂费(超出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自治区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的高中学生(含中职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四、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分三档发放:

  一档:4300元/年(特别困难学生);

  二档:3300元/年(比较困难学生);

  三档:2300元/年(一般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按学年评选,颁发证书并记入档案。

  自治区政府奖学金

  奖励对象:西藏籍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重点向农牧民子女、边境地区学生倾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西藏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含研究生)。

  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每年最高16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20000元。

  贷款利息:在读期间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5年内只需还息,第6年起开始还本。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西藏籍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生一次性1000元,用于求职过程中的交通、住宿等支出。

  五、特殊群体专项资助

  残疾学生资助

  学前教育至高中教育:残疾学生每生每年额外补助1000元;

  高等教育:残疾大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并优先安排助学金、贷款等资助。

  边境地区学生补助

  对边境县(如日喀则市亚东县、山南市隆子县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年补助500元交通费,保障往返学校交通需求。

  生态岗位子女补助

  父母从事生态补偿岗位(如护林员、草原监护员)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鼓励家庭支持生态保护。

  六、政策依据与申请流程

  政策依据:主要依据《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22〕XX号)和年度资助工作通知。

  申请流程:

  学前教育至高中教育:向所在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建档立卡证明),学校审核后公示并发放资助。

  高等教育:通过“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网或所在高校资助中心申请,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等材料。

  监督与投诉:对资助政策落实有疑问,可向当地教育局或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91-6599505)反映。

  注:以上标准为2024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可能因学校、地区略有差异,需以当地教育部门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