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大学生贫困补助标准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西藏自治区大学生贫困补助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
一档(一等):4400元/生·年
覆盖对象: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
叠加补助:农牧民子女、边境县学生可额外享受专项补助(如农牧民子女每年增发1000-2000元)。
二档(二等):3300元/生·年
覆盖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单亲家庭、多子女上学、家庭成员长期患病)。
三档(三等):2000元/生·年
覆盖对象: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如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但存在临时性经济压力)。
研究生
硕士生:6000元/生·年(不分档,全额发放)。
博士生:13000元/生·年(不分档,全额发放)。
(二)西藏自治区特色补助
农牧民子女专项补助
标准:部分院校在一等助学金基础上额外增加1000-2000元/生·年(如西藏大学对农牧民子女每年增发2000元)。
发放方式:与助学金同步发放至学生社保卡。
边境县学生专项补助
标准:2000元/生·年(如日喀则市定结县、阿里地区札达县户籍学生)。
发放方式:按学年发放,与助学金同步到账。
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
标准: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如师范类每年6600元)。
覆盖范围:西藏籍考生报考区内高校指定专业。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标准:服务期满3年后,本专科生最高补偿24000元(分3年发放,每年8000元)。
申请条件:到西藏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
二、西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状况认定
收入标准
农村学生: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拉萨市农村为660元/月,即年收入7920元以下)。
城市学生: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如拉萨市城市为1095元/月,即年收入13140元以下)。
财产认定
无高档消费品:无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商品房、商业门店、价值5000元以上大型农机具。
无高额存款: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3倍(如拉萨市农村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1980元)。
消费水平
无因经济困难导致子女辍学、放弃必要医疗治疗或奢侈消费行为。
(二)认定流程
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财产证明。
特殊材料:残疾证、医疗票据、受灾证明、低保证或建档立卡证明。
审核与公示
初审:村委会(居委会)核查家庭经济状况。
复核:乡镇(街道)审核材料真实性,必要时入户调查。
审批:县级民政或教育部门综合评定贫困生档次。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贫困生序列。
(三)动态管理
年度复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变化需每年复核,不合格者调整档次或取消资格。
退出机制:家庭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低保标准,或财产状况明显改善(如购买商品房、机动车),可退出贫困生序列。
三、申请注意事项
主动申报:家庭情况变化(如收入增加、大病支出)需及时向学校或户籍地报告。
政策咨询: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91-6599501)或校内资助办公室。
提示:西藏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较大,一档助学金叠加地方补助后,部分学生年补助金额可达6400元以上(如4400元国家助学金+2000元边境县补助)。建议符合条件的学生主动申请,确保享受教育、医疗、就业等全方位资助政策。
西藏自治区大学生贫困补助标准,西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2025-07-03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