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西藏自治区贫困生认定标准的细则,涵盖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消费水平、认定流程及动态管理等方面:
一、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
1. 收入标准
农村贫困生: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拉萨市农村为660元/月,即年收入7920元以下)。
城市贫困生: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如拉萨市城市为1095元/月,即年收入13140元以下)。
动态调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水平每年调整。
2. 财产认定
家庭财产需符合以下条件(以拉萨市为例):
无高档消费品:
无机动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除外)。
无商品房(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除外)。
无商业门店、厂房等经营性资产。
无价值5000元以上大型农机具。
无高额存款或投资: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3倍(如拉萨市农村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1980元)。
3. 消费水平
家庭消费需符合以下要求:
教育支出:无因经济困难导致子女辍学。
医疗支出:无因经济困难放弃必要治疗。
其他支出:无奢侈消费行为(如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频繁旅游等)。
二、认定流程
1. 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如工资单、经营流水)、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
特殊材料:残疾证、医疗支出票据(如大病)、受灾证明(如自然灾害)、低保证或建档立卡证明。
2. 审核与公示
初审:村委会(居委会)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出具初审意见。
复核:乡镇(街道)审核材料真实性,必要时入户调查。
审批:县级民政或教育部门综合评定,确定贫困生档次(一档、二档、三档)。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贫困生序列。
三、动态管理
1. 年度复核
贫困生资格需每年复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变化需及时报告。
复核不合格者调整档次或取消资格。
2. 退出机制
家庭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低保标准,或财产状况明显改善(如购买商品房、机动车),可退出贫困生序列。
退出后仍可申请临时救助或就业帮扶。
四、政策衔接
认定为贫困生后,可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1. 教育资助
助学金:本专科生一档44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000元/年;研究生硕士生6000元/年,博士生13000元/年。
专项补助:农牧民子女、边境县学生叠加补助(如农牧民子女额外增发1000-2000元/年)。
免学费/住宿费: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学生。
2. 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
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10%。
3. 临时救助
因突发疾病、灾害等导致经济困难,可申请500-5000元一次性补助。
4. 就业帮扶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服务期满3年,本专科生最高补偿24000元)。
五、注意事项
主动申报:家庭情况变化(如收入增加、大病支出)需及时向学校或户籍地报告。
政策咨询: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91-6599501)或校内资助办公室。
提示:西藏对贫困生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主动申请认定,以便享受教育、医疗、就业等全方位资助政策。
西藏自治区贫困生认定标准细则,涵盖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消费水平、认定流程
2025-07-03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