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贫困生认定标准细则,涵盖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消费水平、认定流程
2025-07-03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以下是西藏自治区贫困生认定标准的细则,涵盖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消费水平、认定流程及动态管理等方面:

  一、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

  1. 收入标准

  农村贫困生: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拉萨市农村为660元/月,即年收入7920元以下)。

  城市贫困生: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如拉萨市城市为1095元/月,即年收入13140元以下)。

  动态调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水平每年调整。

  2. 财产认定

  家庭财产需符合以下条件(以拉萨市为例):

  无高档消费品:

  无机动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除外)。

  无商品房(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除外)。

  无商业门店、厂房等经营性资产。

  无价值5000元以上大型农机具。

  无高额存款或投资: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3倍(如拉萨市农村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1980元)。

  3. 消费水平

  家庭消费需符合以下要求:

  教育支出:无因经济困难导致子女辍学。

  医疗支出:无因经济困难放弃必要治疗。

  其他支出:无奢侈消费行为(如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频繁旅游等)。

  二、认定流程

  1. 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如工资单、经营流水)、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

  特殊材料:残疾证、医疗支出票据(如大病)、受灾证明(如自然灾害)、低保证或建档立卡证明。

  2. 审核与公示

  初审:村委会(居委会)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出具初审意见。

  复核:乡镇(街道)审核材料真实性,必要时入户调查。

  审批:县级民政或教育部门综合评定,确定贫困生档次(一档、二档、三档)。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贫困生序列。

  三、动态管理

  1. 年度复核

  贫困生资格需每年复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变化需及时报告。

  复核不合格者调整档次或取消资格。

  2. 退出机制

  家庭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低保标准,或财产状况明显改善(如购买商品房、机动车),可退出贫困生序列。

  退出后仍可申请临时救助或就业帮扶。

  四、政策衔接

  认定为贫困生后,可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1. 教育资助

  助学金:本专科生一档44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000元/年;研究生硕士生6000元/年,博士生13000元/年。

  专项补助:农牧民子女、边境县学生叠加补助(如农牧民子女额外增发1000-2000元/年)。

  免学费/住宿费: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学生。

  2. 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

  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10%。

  3. 临时救助

  因突发疾病、灾害等导致经济困难,可申请500-5000元一次性补助。

  4. 就业帮扶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服务期满3年,本专科生最高补偿24000元)。

  五、注意事项

  主动申报:家庭情况变化(如收入增加、大病支出)需及时向学校或户籍地报告。

  政策咨询: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91-6599501)或校内资助办公室。

  提示:西藏对贫困生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主动申请认定,以便享受教育、医疗、就业等全方位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