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作为中国西北地区的重要省份,其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地域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着就学压力。为了保障这些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本文将对这一政策体系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儿童资助政策
1. 资助对象
·
覆盖范围: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残疾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
1. 资助标准
· 费用免除:对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儿童,按每人每年24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补助伙食费。
1. 申请程序
· 认定程序: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由自治区财政将资助资金直接补助给幼儿园,幼儿园免收家长(或监护人)相关费用。
·
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材料报所在学校审核。同时,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二)学前教育阶段其他资助措施
1. 资助对象
· 覆盖范围:除建档立卡贫困儿童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相关资助。
1. 资助方式
· 灵活资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助措施,如提供学费减免、伙食补助等。
1. 申请程序
·
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可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审核后,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1. 资助对象
· 覆盖范围: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资助标准
·
标准调整: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寄宿生和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分别提高250元和125元。具体标准为: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500元;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
· 资金分担:受助资金约1.5亿元,由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按照5:5共同承担。
1. 申请程序
·
申请流程:每学年开学第一周,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一补”申请,填写《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班主任和资助工作人员等组成的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及相关贫困证件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审核结果应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并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 资金发放:经审核后,对受资助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打卡方式发放到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中,留存银行打款回单备查。
(二)义务教育阶段其他资助措施
1. “两免一补”政策
· 政策内容: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并给寄宿生补助一定生活费。
·
实施效果:自2001年实施以来,“两免一补”政策补助标准不断提高,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实现了义务教育学段、公民办学校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全覆盖”。
1. 营养改善计划
· 政策内容: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 实施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确保学生营养健康。
四、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1. 资助对象
·
覆盖范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家庭及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资助标准
· 标准设定: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贫困程度和在校综合表现分为2-3档,在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
1. 申请程序
·
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宁夏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请表》。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资金发放:经审核后,对受资助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助学金通过银行划转打卡方式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
1. 资助对象
· 覆盖范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1. 资助标准
· 费用免除: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杂费。具体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1. 申请程序
·
认定程序:普通高中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好认定工作。
· 资金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直接免收学杂费,并将执行情况报至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五、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
1. 资助对象
· 覆盖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中职生。
1. 资助标准
·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获奖学生同时还可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1. 申请程序
·
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受奖励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资金发放:经审核后,对受奖励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奖学金通过银行划转打卡方式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
1. 资助对象
·
覆盖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属于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1. 资助标准
· 标准设定: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贫困程度和在校综合表现分为2-3档,在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
1. 申请程序
·
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宁夏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请表》。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资金发放:经审核后,对受资助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助学金通过银行划转打卡方式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六、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资助政策
1. 国家奖学金
·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获奖学生同时还可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 申请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 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1.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获奖学生同时还可获得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
申请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宁夏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 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与自治区财政按8:2分担。
1. 国家助学金
·
资助标准:平均每年3300元,由学校根据学生贫困程度和在校综合表现分为2-3档,在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年3300元。
·
申请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宁夏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 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与自治区财政按8:2分担。
1. 高职学费减免
· 资助标准:对在区内高职学院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按每人每年4200元标准减免学费。学费高于财政减免的部分,由学生承担。
· 申请条件:在区内高职学院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 资金来源: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1. 价格临时补贴
·
补贴标准:自治区对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在校学生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乘积计算。
· 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在校学生。
· 资金来源: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二)研究生资助政策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奖励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获奖学生同时还可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 申请条件:全日制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 资助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5000元。
· 申请条件:全日制研究生。
· 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与自治区财政按8:2分担。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资助标准:由学生所在高校承担,具体标准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 申请条件:全日制研究生。
(三)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1. 资助内容
· 学费补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
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1. 申请条件
·
覆盖范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1. 资助标准
·
标准设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根据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执行。具体标准为:2022年1月24日前入伍的,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2022年1月24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入伍的,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2023年9月1日(含)及以后入伍的,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1. 申请程序
· 申请流程:学生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实行一次性补偿代偿。补偿代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四)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 政策内容
·
补偿代偿:宁夏对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由自治区财政补偿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代为偿还其在校学习期间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1. 申请条件
· 覆盖范围:具有宁夏户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1. 申请基本条件
·
条件设定:有三个基本条件,包括自愿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七、政策实施与保障
(一)政策宣传
·
宣传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如学校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填报指导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能及时申报,做到不漏一人。
· 宣传对象: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及家长等。
(二)资金管理
· 资金来源:资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部分资金由地市、县区财政配套。
· 资金使用:资助资金纳入学校或幼儿园统一管理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资金监管:各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监督与评估
·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资助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 评估指标:评估指标包括资助对象的认定准确性、资助资金的发放及时性、资助政策的效果等。
· 问题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完善资助政策体系。
八、特色与创新
(一)精准资助
· 精准识别:宁夏回族自治区通过建立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精准识别资助对象,确保资助资金真正用于需要帮助的学生。
· 精准帮扶: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助措施和标准,实现精准帮扶。
(二)信息化管理
· 信息系统: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学生资助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 数据分析:通过对资助数据的分析,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布情况和资助需求,为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
(三)社会参与
· 社会捐赠: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等方式参与学生资助工作,拓宽资助资金来源渠道。
·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活动,为他们提供学习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
九、结语
宁夏回族自治区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障了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这一政策体系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个阶段,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资助格局。同时,通过加强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估等措施,确保了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未来,随着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也将不断完善和优化,为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好的资助服务。(资料整理: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对资助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025-06-26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