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贫困学生,西藏自治区脱贫家庭大学生(原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学生)免费教育政策
2025-06-26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一、引言

  西藏自治区作为我国西南边陲的重要地区,其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西藏自治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着就学压力。为了保障这些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西藏自治区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本文将对这一政策体系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农牧民子女补助政策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制度

  1. 资助对象

  · 农牧民子女补助政策:针对西藏自治区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承担学前教育任务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农牧民子女。

  · 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制度:针对西藏自治区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承担学前教育任务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城镇困难家庭子女。

  1. 资助标准

  · 标准调整:资助标准根据地区分类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例如,2017年秋季学期起,二类区每生每学年2880元,三类区每生每学年2980元,四类区或边境县每生每学年308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 动态调整: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资助标准会进行动态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

  1. 申请程序

  · 认定程序:资助对象由各幼儿园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学生可向所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

  · 资金管理:资助资金纳入幼儿园统一管理使用,不得发放现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城镇学前教育公办学校免费教育、民办学校定额免费补助政策

  1. 资助对象

  · 覆盖范围:西藏自治区城镇幼儿园(含民办、其他部门办)在园幼儿。

  1. 免费标准

  · 费用构成:年生均免费标准为3600元,其中保教费3000元、交通费350元、幼儿读物100元、杂费150元(含被褥折旧费、美工本、水彩笔、毛巾、茶杯、餐具等)。

  · 代收费项目:伙食费及服装费为代收费,不属免费项目,由幼儿园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且必须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原则,不得强制执行。

  1. 申请程序

  · 无需申请:西藏自治区城镇幼儿园(含民办、其他部门办)在园幼儿在园期间可自行享受到本资助政策,不需申请。

  · 资金管理:免费教育经费纳入幼儿园统一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三)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免费政策

  1. 资助对象

  · 覆盖范围: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幼儿园在园幼儿。

  1. 免费内容

  · 费用免除:农牧区实行学前教育免费政策,免收保教费、交通费、杂费等,同时由自治区免费提供幼儿读物等。

  1. 申请程序

  · 无需申请:农牧区幼儿园在园幼儿在园期间可自行享受到本政策,不需申请。

  · 资金管理:免费教育经费纳入农牧区幼儿园统一管理使用,保障资金的有效利用。

  三、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农牧民子女“三包”政策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制度

  1. 资助对象

  · 农牧民子女“三包”政策:针对西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在校农牧民子女。

  · 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制度:针对西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在校城镇困难家庭子女。

  1. 资助标准

  · 标准调整:资助标准根据地区分类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例如,2017年秋季学期起,二类区每生每学年3380元,三类区每生每学年3480元,四类区或边境县每生每学年358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 动态调整:资助标准会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1. 申请程序

  · 认定程序:资助对象由各学校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 资金管理:资助资金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不得发放现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 资助对象

  · 覆盖范围:所有农牧区(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国家试点对象)。同时,自2014年春季学期起,将县级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农牧民子女在校生纳入地方试点工作(地方试点对象)。

  1. 资助标准

  · 补助标准: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核定,即每生每学年800元(资金与“三包”经费统筹使用)。

  1. 申请程序

  · 无需申请:在校期间可自行享受到本资助政策,不需申请。

  · 资金管理:资助资金纳入义务教育农牧民子女“三包”经费统筹管理使用,不得发放现金。

  (三)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政策

  1. 资助对象

  · 覆盖范围:西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含民办)。

  1. 免费标准

  · 费用免除:义务教育在校生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及定量作业本,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 补助标准:自2017年开始,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免费教育补助政策标准,即小学生每生每学年260元(教科书费8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380元(教科书费120元)。

  1. 申请程序

  · 无需申请:在校期间可自行享受到本资助政策,不需申请。

  · 资金管理:免费教育经费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四、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三包”政策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制度

  1. 资助对象

  · 农牧民子女“三包”政策:针对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承担普通高中阶段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在校农牧民子女。

  · 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政策:针对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承担普通高中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在校城镇困难家庭子女。

  1. 资助标准

  · 标准调整:资助标准根据地区分类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例如,2017年秋季学期起,二类区每生每学年3880元,三类区每生每学年3980元,四类区或边境县每生每学年408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 动态调整:资助标准会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1. 申请程序

  · 认定程序:资助对象由各学校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 资金管理:资助资金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不得发放现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费教育政策

  1. 资助对象

  · 覆盖范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公办学校(含军区八一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承担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民办学校在校学生。

  1. 免费标准

  · 费用免除:重点高中920元/学期/生,其中学费500元/学期/生、住宿费100元/学期/生、杂费200元/学期/生、教科书费120元/学期/生;非重点高中620元/学期/生,其中学费200元/学期/生、住宿费100元/学期/生、杂费200元/学期/生、教科书费120元/学期/生。

  1. 申请程序

  · 无需申请:在校期间可自行享受到本资助政策,不需申请。

  · 资金管理:免费教育经费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三)普通高中奖学金制度

  1. 奖励对象

  · 评选范围:普通高中学校每年可从“三包”经费及助学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或单项成绩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

  1. 奖励标准

  · 等级划分:奖学金每学年综合评定一次,按在校生人数的10%评定,分甲、乙、丙三等,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1. 评选程序

  · 评选流程:学校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三包”政策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制度

  1. 资助对象

  · 农牧民子女“三包”政策:针对西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承担中等职业阶段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在校农牧民子女。

  · 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政策:针对西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承担中等职业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在校城镇困难家庭子女。

  1. 资助标准

  · 标准调整:资助标准根据地区分类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例如,2017年秋季学期起,二类区每生每学年3880元,三类区每生每学年3980元,四类区或边境县每生每学年408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 动态调整:资助标准会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1. 申请程序

  · 认定程序:资助对象由各学校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 资金管理:资助资金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不得发放现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六、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政策

  1. 国家奖学金

  ·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8000元。

  · 申请条件: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评选程序: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1.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评选程序: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西藏自治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和自治区急需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1. 国家助学金

  · 资助标准:年生均3300元。

  · 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评选程序: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西藏自治区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1. 国家助学贷款

  · 贷款额度: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申请程序:具体事宜咨询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详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1.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申请条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申请程序:具体事宜咨询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详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1. 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

  · 资助内容: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申请条件: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申请程序:详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

  1. 绿色通道

  · 申请条件: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申请程序: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 滋蕙计划

  · 资助标准:区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区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 申请条件: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申请程序:区内高中毕业生向毕业前高中学校咨询、申请;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市教育局咨询、申请。

  (二)自治区政策

  1. 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

  · 资助标准:6600元。

  · 申请条件:西藏自治区生源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院校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的学生。

  · 申请程序:区内高校新生无需学生本人申请,高校直接免除学费、住宿费,并分学期补助生活费;西藏自治区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的新生,将新生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将《西藏免补专业学生入学报到回执单》(可以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官网下载)经学校审核盖章后,邮寄至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厅审核后,将符合条件学生的政策资金划转给区外高校,再由高校兑付给受助学生。

  1. 西藏自治区脱贫家庭大学生(原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学生)免费教育政策

  · 资助标准:相关经费由自治区、地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自治区承担资金平均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中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书本费400元、生活补助3000元)。

  · 申请条件:西藏自治区户籍在区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在校大学生(原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学生)。通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函授等招录的不属于政策实施对象。

  · 申请程序:各乡镇每年9月30日前统计辖区内脱贫家庭大学生(原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学生)基本信息后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每年10月15日前会同县扶贫办、民政局对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后报地市教育局;地市教育局每年10月30日前会同地市扶贫办、民政局复审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终审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及时下达自治区政策资金,再由县教育局待自治区、地市、县区资金全部到位后一次性兑付给受助学生或家长。

  1.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 补偿标准: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申请条件:西藏自治区生源从区内外非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或非西藏自治区生源但从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的学生或“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中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到西藏自治区基层单位就业、特定医疗机构就业、区内外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达到规定服务期限,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自治区补偿或代偿。

  · 申请程序: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2年内申请,并于申请当年4月30日前相关申请资料递交工作地县(区)教育局,后续工作由教育部门按程序办理。

  七、政策实施与保障

  (一)政策宣传

  · 宣传方式:通过手机微信、制作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填报指导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能及时申报,做到不漏一人。

  · 宣传对象:各级教育部门、学校、企业及自主创业人员等。

  (二)资金管理

  · 资金来源:资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部分资金由地市、县区财政配套。

  · 资金使用:资助资金纳入学校或幼儿园统一管理使用,不得发放现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资金监管:各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监督与评估

  ·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资助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 评估指标:评估指标包括资助对象的认定准确性、资助资金的发放及时性、资助政策的效果等。

  · 问题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完善资助政策体系。

  八、结语

  西藏自治区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障了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这一政策体系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个阶段,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资助格局。同时,通过加强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估等措施,确保了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未来,随着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也将不断完善和优化,为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好的资助服务。(整理: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