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免学杂费教科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学生均可享受
2025-06-26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一、引言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中国北部的重要省份,其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本文将对这一政策体系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旨在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政策主要包括减免保教费等措施。

  (二)资助对象与标准

  1. 资助对象: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 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A、B、C三类。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三)申请与认定程序

  1.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认定程序:幼儿园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受资助幼儿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资金发放与管理

  1. 资金发放:资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通过银行划转打卡方式发放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银行卡中。

  2. 资金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发生。

  三、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资助政策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旨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政策主要包括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以及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措施。

  (二)资助对象与标准

  1. 免学杂费与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学生均可享受。

  2. 寄宿生住宿补助: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寄宿生均可享受。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2. 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4. 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三)申请与认定程序

  1.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认定程序: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资金发放与管理

  1. 资金发放:资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通过银行划转打卡方式发放到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银行卡中,或直接用于支付学生的相关费用。

  2. 资金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资助政策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旨在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保障其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政策主要包括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以及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等措施。

  (二)资助对象与标准

  1. 免学杂费与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享受。免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自治区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杂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三)申请与认定程序

  1.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认定程序: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资金发放与管理

  1. 资金发放:资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通过银行划转打卡方式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2. 资金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旨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政策主要包括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以及设立国家奖学金等措施。

  (二)资助对象与标准

  1. 免学费与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均可享受。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技工学校在校学生,自治区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中等职业学校特殊类专业(按照国家规定,指除戏曲表演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标准高于自治区免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大兴安岭南麓山区(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燕山-太行山区(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农村牧区(不含县城)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其他学生为每生每年1500元。

  3. 国家奖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

  4. 寄宿生住宿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寄宿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学生)可享受。高职院校中专部寄宿生每生每年800元;中等职业学校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

  (三)申请与认定程序

  1.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认定程序: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资金发放与管理

  1. 资金发放:资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通过银行划转打卡方式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2. 资金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等教育资助政策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旨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政策主要包括设立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措施。

  (二)资助对象与标准

  1.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享受。每生每年8000元。

  2.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享受。从2024年起,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3.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可享受。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4. 本专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高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

  5. 本专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年4000元。

  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可申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申请与认定程序

  1.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高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认定程序:高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资金发放与管理

  1. 资金发放:资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地方财政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承担,通过银行划转打卡方式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或直接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2. 资金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以及金融机构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对贷款学生的信用管理,防范信贷风险。

  七、特殊群体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2.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 资助对象:自治区直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自治区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

  2.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金额实行补偿代偿;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规定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三)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

  1. 资助对象:

  1. 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2. 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2.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6000元。

  八、政策实施与保障

  (一)政策宣传与解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如学校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填报指导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能及时申报,做到不漏一人。

  (二)资金管理与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定机制与精准资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健全完善认定机制,强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纵深推进学生资助信息与民政、人社、农牧、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确保实现“应助尽助”。

  (四)信息化管理与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将2025年确定为智慧资助年,强化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应用,切实发挥信息系统在资助战线办公管理、资助资金分配、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等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开发上线自治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管理系统,支持地方和高校建设学生资助智慧管理平台,开展困难学生教育救助“免申即享”。

  九、特色与创新

  (一)多维度资助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个阶段,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资助格局。同时,针对不同学段和不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资助措施和标准,实现了精准帮扶。

  (二)政策动态调整与优化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动态调整和优化资助政策。例如,近年来提高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奖励和资助标准,进一步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

  (三)社会参与与协同育人

  内蒙古自治区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等方式参与学生资助工作,拓宽资助资金来源渠道。同时,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培育受助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形成了政府、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十、结语

  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障了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这一政策体系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个阶段,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资助格局。同时,通过加强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估等措施,确保了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未来,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也将不断完善和优化,为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好的资助服务。(资料整理: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