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2025-06-26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一、引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中国南部的重要地区,始终将教育事业作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力量。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广西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本文将对这一政策体系进行详细解读,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等各个阶段,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全面、准确的参考。

  二、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概述

  广西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旨在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政策主要包括减免保教费等措施。

  (二)资助对象与标准

  1.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 资助标准: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部分地区或幼儿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申请与认定程序

  1.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建档立卡手册等。

  2. 认定程序:幼儿园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受资助幼儿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资金发放与管理

  1. 资金发放:资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通过银行划转打卡方式发放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银行卡中。

  2. 资金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发生。

  三、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资助政策概述

  广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旨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政策主要包括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费以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措施。

  (二)资助对象与标准

  1. 免学杂费与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学生均可享受。

  2.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2.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3.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包括脱贫户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九类学生。

  2.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4.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 资助对象:全区纳入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 资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三)申请与认定程序

  1.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认定程序: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资金发放与管理

  1. 资金发放:资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通过银行划转打卡方式发放到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银行卡中,或直接用于支付学生的相关费用。

  2. 资金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资助政策概述

  广西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旨在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保障其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政策主要包括免学杂费、免学费以及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等措施。

  (二)资助对象与标准

  1. 免学杂费:

  1.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等。

  2. 资助标准:免除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对公办学校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 免学费:

  1. 资助对象: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2. 资助标准:根据学校类型和地区差异,具体标准有所不同。例如,南丹高中免学费标准为1800元/生/年,南丹二高为1400元/生/年。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1.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3300元/生/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档2300元/生/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档1300元/生/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三)申请与认定程序

  1.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认定程序: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资金发放与管理

  1. 资金发放:资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通过银行划转打卡方式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2. 资金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概述

  广西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旨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政策主要包括免学费、设立国家助学金、设立奖学金等措施。

  (二)资助对象与标准

  1. 免学费:

  1. 资助对象: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在经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 资助标准:根据学校类型和专业差异,具体标准有所不同。

  2. 国家助学金:

  1. 资助对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涉农专业学生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范围。

  2.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等3000元/生/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2000元/生/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1000元/生/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3. 奖学金:

  1. 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2. 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全区每年奖励1万名。

  (三)申请与认定程序

  1.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认定程序: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资金发放与管理

  1. 资金发放:资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通过银行划转打卡方式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2. 资金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等教育资助政策概述

  广西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旨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政策主要包括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实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措施。

  (二)资助对象与标准

  1. 国家奖学金:

  1.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1.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1.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 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执行,一档4700元/生/年,二档3300元/生/年,三档2700元/生/年。部分院校或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 资助对象:全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全区每年奖励4000名。

  5.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研究生。

  2. 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3. 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4.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 资助对象:毕业后自愿到广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

  2.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申请与认定程序

  1.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高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认定程序:高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资金发放与管理

  1. 资金发放:资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地方财政以及金融机构共同承担,通过银行划转打卡方式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或直接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2. 资金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以及金融机构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对贷款学生的信用管理,防范信贷风险。

  七、特殊群体资助政策

  (一)脱贫家庭学生资助

  脱贫家庭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并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和帮助。

  (二)低保家庭学生资助

  低保家庭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并可能获得“一对一”结对帮扶。学校和社会各界将为其提供更多关爱和支持。

  (三)残疾学生资助

  残疾学生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外,还可获得额外补助金。同时,学校将为其提供无障碍设施和学习便利条件。

  (四)应急救助

  对于突发重大疾病或灾害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500-5000元之间。

  八、政策实施与保障

  (一)政策宣传与解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如学校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填报指导工作。同时,利用入学、中高考、考研、征兵、毕业等重要时间节点推送考试指导、学业规划、心理疏导、就业咨询等宣传信息。

  (二)资金管理与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定机制与精准资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健全完善认定机制,强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通过大数据比对、入户调查等方式,确保资助对象准确无误。

  (四)信息化管理与服务

  广西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资助管理水平。例如,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资助资金,实现资金发放的精准、高效和透明。同时,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九、特色与创新

  (一)多维度资助体系

  广西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个阶段,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资助格局。同时,针对不同学段和不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资助措施和标准,实现了精准帮扶。

  (二)政策动态调整与优化

  广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动态调整和优化资助政策。例如,近年来提高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项目的标准,进一步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

  (三)社会参与与协同育人

  广西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等方式参与学生资助工作,拓宽资助资金来源渠道。同时,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培育受助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形成了政府、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十、结语

  广西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障了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这一政策体系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个阶段,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资助格局。同时,通过加强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估等措施,确保了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未来,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也将不断完善和优化,为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好的资助服务。(资料整理: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