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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感谢您的捐助,我们会对您的捐助严格按照慈善法相关规定和基金会章程规定用好每一分钱,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合理规范,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给社会公示,成功捐赠后您将获得:
1、捐赠票据(可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权益)
2、捐赠证书(捐赠100元及以上);
3、捐赠牌匾(捐赠10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及5万元以上的个人)。
附注:通过银行、邮局捐款时请备注捐款用途、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我们填写并向您邮寄捐赠收据及捐赠证书。
捐赠联系人:天禾慈善基金会 联系电话:4001727014/18710811233
一、接收捐赠种类:
1、现金、支票、汇票;
2、股票、证券、债券;
3、图书、资料、设备、器材;
4、房产、遗产、财产及其他有价证券。
二、捐助用途:
1、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对家庭困难学生实施救济;
2、对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提升给予资助;
3、对学校提供相应的奖学金及助学金;
三、捐助方式:
1、电话联系沟通确认:4001727014
2、邮件联系:tianhezz@foxmail.com
3、微信扫一扫下方二维码进行捐助
如您需要开具捐赠票据,请点击↓
四、企业捐赠流程:
1.双方沟通捐赠意向
2.双方签订《捐赠协议》
3.捐赠方支付捐款
4.基金会确认捐款到账
5.基金会开具捐赠收据
6.善款执行反馈
五、免税政策
1、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2、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