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人员和五保是一样的吗?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财产归谁所有
2026-03-25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特困供养人员与五保在制度层面本质相同,但特困供养制度是五保制度的升级与统一。具体来说:

  一、特困供养人员与五保的关系

  历史沿革:

  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一项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针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201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定义和范围。

  制度统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制度合并,形成了统一的救助体系。

  原有农村五保对象已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有关规定被直接确定为特困人员。

  救助范围扩大: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不仅涵盖了原有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扩展。

  例如,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二、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财产归属

  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

  如果特困供养人员生前立有遗嘱或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其财产将按照遗嘱或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置。

  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

  房屋、宅基地等遗产:

  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特困供养机构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等四方签字确认后,移交给继承人(受遗赠人)。

  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归特困供养人员生前所属集体所有。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收归国有。

  现金、存款等遗产:

  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同样经四方签字确认后移交。

  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纳入村集体财务账户管理,用于公益事业。

  财产处置程序:

  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由特困供养机构或照料服务者报告户籍所属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养人员遗产处置工作,包括清点登记、核实填报等。

  涉及财产处置的各方需签字确认,确保处置过程的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