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困难户的条件:
收入标准:
城镇居民: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通常为每人每月1650元,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农村居民: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常为每人每年4833元,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
财产状况:
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还需满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不超过当地36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住房总计不超过1套(栋),乘用车不超过一辆且现值在规定范围内等条件。
其他条件:
家庭成员中有至少一名残疾人员、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
家庭因病、因灾、因突发性重大变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办理困难补助的手续:
自愿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已办理居住证的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相关申请表,如《生活困难农户申请表》、《临时救助申请书》等,并提交已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民主评议:
新申请和复核的生活困难农户应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复核、确认。
对因过世、收入变化等原因导致不符合生活困难农户标准的也应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确认。
经济核对:
对需要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开展核对工作,包括家庭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
申请人需签字同意政府查询其存款、房产等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
审核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实地调查、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情况进行逐一调查核实。
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及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临时救助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困难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通用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户籍)。
家庭经济状况声明书(签字同意政府查存款、房产,保证信息真实)。
手写申请书(简单说明困难情况,如“孩子白血病住院,花光所有积蓄”)。
按类型补充材料:
收入证明:有正式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收入情况证明及工资明细;无正式工作单位或打零工的需出具用工单位(老板)的收入情况证明及工资明细;农业家庭需提供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以及农业收入证明。
健康与残疾证明: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的需出具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残疾的需出具残联部门残疾证明。
教育证明:本科(包含)以下学生在校的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后3个月以内没就业的按无收入计算,之后没有就业的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收入计算,就业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婚姻状况证明:单亲家庭需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如因灾受损证明、赡养抚养扶养证明等。
办理困难户的条件,办困难补助需要什么手续?申请困难户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2025-12-04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