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生伙食费的规定,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营养餐补助
2025-10-11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餐补助政策

  一、国家基础膳食补助标准

  核心群体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包括农村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是政策覆盖的重点群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家庭学生等,无论是否寄宿,均可享受补助。

  特殊地区学生:部分地区将政策扩展至非农村地区的困难学生,如上海市对城区公办学校中的困难学生也提供免费午餐。

  补助标准

  国家基础标准: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1000元。

  地方配套标准:部分地区在国家基础标准上额外增加补助,如陕西省部分学校在国家5元基础上再补助1元,形成每生每天6元的午餐标准。

  特殊地区标准:如上海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的困难学生提供免费午餐,按市物价局核定的午餐收费标准(每餐不超过15元或18元)给予全额补助。

  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承担国家基础标准的全部资金,确保农村学生补助到位。

  地方财政:部分地区通过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提高补助标准或扩大覆盖范围。

  社会捐赠:部分地区通过慈善组织、企业捐赠等渠道筹集资金,补充午餐补助经费。

  二、地方财政扩展覆盖标准

  省级财政主导模式

  江西省吉安县:小学、初中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天5元,用餐天数分别为小学108天、初中110天。

  陕西省长武县:农村学校按照国家计划县政策执行,膳食补助资金全部由中央承担;城区学校按照地方计划县政策执行,膳食补助资金由省、市、县承担。

  市级财政主导模式

  安徽亳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办经营,已经承包的按相关规定逐步收回学校自主经营,确保伙食费全额用于学生膳食。

  湖南邵阳:自营食堂直接成本(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5%,托管食堂不得低于70%,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食堂供餐直接成本不得低于国家营养膳食补助标准。

  县级财政主导模式

  安徽舒城:小学营养餐费300元/生·学期、初中400元/生·学期;课后服务费400元/生·学期。

  重庆奉节:非寄宿脱贫户家庭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20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0元(营改试点地区小学每生每年1625元、初中1750元)。

  三、资金管理与监督要求

  专款专用

  补助资金需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学生膳食,不得挪作他用。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对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成本支出。

  实名制管理

  加强受益学生实名制管理,严防套取、冒领补助资金。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需及时、准确填报受益学生、补助标准、就餐天数、供餐情况等信息。

  信息公开

  学校需定期公示食堂财务收支、带量食谱和伙食费标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公示内容应包括每周食谱、饭菜价格、伙食费收支情况等,公示方式包括学校公示栏、食堂、家长信息群、班级公告等。

  违规处理

  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要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