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餐补标准、午餐补助及伙食补助标准如下:
一、国家基础膳食补助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全国680个县(市)的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在校生,惠及约2600万学生。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每生每天5元标准补助(每年1000元),用于提供完整午餐或加餐(如牛奶、鸡蛋)。
覆盖范围:
国家计划学校:中央财政全额承担,每生每天5元。
地方计划学校:如广西部分地区,自治区资金每生每天4元,县级资金每生每天1元。
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随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动态调整,如2016年将餐标从3元提高至4元,2022年部分地区倡导6元餐标。
特殊群体专项补助
非寄宿制学校: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可申请免费午餐。
突发困难家庭:因灾、因病致贫家庭学生可申请专项补助。
民族与边境地区:结合国家政策为当地学生提供免费午餐。
二、地方财政扩展覆盖标准
上海模式
覆盖对象:对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农业户口)、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营养午餐。
标准范围:在市物价局核定的中小学生午餐收费标准范围内执行。
浙江、福建模式
覆盖对象:部分区县通过地方财政支持,将免费午餐扩展至全体农村学生或低收入家庭子女。
补助标准:如福建某区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脱贫户及低保家庭寄午餐学生补助5元/人/天,按500元/学期·人预拨,学期末再按实际就餐天数结算。
重庆奉节模式
覆盖对象:为非寄宿的脱贫户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营养午餐。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0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0元(营改试点地区小学每生每年1625元、初中1750元)。
江西吉安县模式
补助标准:小学、初中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天5元。
用餐天数:小学108天,初中110天。
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属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付进度列入考核指标,县教体局财审股将适时通报资金支付进度。
陕西长武县模式
农村学校:按照国家计划县政策执行,膳食补助资金全部由中央承担,每生每天5元标准。
城区学校:8所中小学按照地方计划县政策执行,膳食补助资金由省、市、县承担,每生每天5元标准。
中学费用:初级中学学生午餐费用标准为每生每天6元,在上级膳食补助的基础上,由学生家长承担1元。
三、资金管理与监督要求
资金核算
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严禁截留或挪用。
学校需单独设立账簿核算膳食补助资金,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信息公开
学校需公示食堂财务收支、每周食谱及伙食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动态评估试点县需每年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违规处理
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餐补标准,义务教育午餐补助,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伙食补助标准
2025-10-11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