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餐费标准及国家补助政策如下:
一、国家基础餐费补助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标准: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基础膳食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在校时间约200天计算,总补助为1000元/年。
覆盖范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实施方式:补助资金以等值优质食品形式发放,如热餐、牛奶、鸡蛋等,不得直接发放现金。
资金来源:国家试点地区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试点地区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按每生每天4元给予定额奖补。
补助资金使用原则:
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
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
严禁挪用、挤占、截留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坚决杜绝财政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地方提高餐费补助标准案例
厦门市同安区: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按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元,每生每天10元标准予以营养餐补助。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每生每天6元标准予以营养餐补助。
包头市青山区:
小学:每生每天5元。
初中:每生每天6元。
一年按200天补助:所需资金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按照1:2比例承担。
新疆阿克苏地区: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自治区农村学生营养餐膳食补助标准在国家补助每生每天5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元,即每生每天7元。
三、义务教育伙食补贴管理
资金管理:
建立健全食堂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财务核算。
以月为单位公布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明细账目,包括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
严格规范管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和经费使用等管理办法。
监督与反馈:
学校成立专门监督小组,定期检查食堂账目与食材采购流程,确保餐费用在学生饮食上。
家长和学生若对午餐质量、收费标准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随时向班主任、学校后勤部门反映,学校将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四、学生午餐收费标准(非补助部分)
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午餐收费标准,如固镇县2025年秋季学期学校统一午餐配餐标准为:1-2年级9.5元/人/餐,3-6年级10元/人/餐,7-9年级10.5元/人/餐。
收费标准通常依据食材采购成本、人力成本、水电费、设备维护费等多项运营成本综合核算得出。
收费方式:
多数学校按学期预收午餐费,学期结束后依据学生实际在校就餐天数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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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