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机构通常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构成及职责如下:
成员构成:
组长:一般由学校校长或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学生工作部(处)处长、副校长等担任。
成员:包括财务处、教务处、就业创业处、党政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各二级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等。
主要职责:
全面领导与监督: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全面领导与监督,确保资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政策制定与审核:审核有关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协调指导全校各部门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问题研究与解决:探索学生资助工作的新渠道,研究学生资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办法。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具体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以下认定工作:
组织与管理认定工作:
负责组织和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包括制定认定方案、组织认定评议、审核认定结果等。
指导各学院(系)、学园成立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认定评议与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专业或年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专兼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专业或年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或年级)总人数的10%。
认定工作组:由学院(系)、学园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学院(系)、学园资助对象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对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
结果公示与建档备案:
结果公示:将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建档备案:对认定结果进行建档备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动态调整与监督管理:
动态调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及时调整认定结果。
监督管理:对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助经费的合规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机构是什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什么认定工作?
2025-09-12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