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标准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辽教发〔2023〕XX号),结合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身份及突发情况,将高校学生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并明确认定流程与补助标准。以下是核心内容梳理:
一、认定标准分档细则
档次认定条件
特别困难(一档)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 残疾学生(持《残疾人证》);
3. 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
4. 家庭遭重大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导致房屋损毁或主要劳动力丧失;
5.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如癌症、尿毒症),医疗费用自费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
比较困难(二档)1. 父母一方残疾或长期患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
2. 单亲家庭且经济收入不足以支持学业;
3. 农村多子女同时就读高校,家庭负债较重;
4. 家庭成员患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医疗支出占家庭收入30%以上。
一般困难(三档)1.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存在两项及以上经济压力(如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支出);
2. 父母一方失业或临时性就业,收入不稳定;
3. 其他因素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如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短期收入中断)。
二、分档补助标准(以高校国家助学金为例)
档次补助标准覆盖范围
一档4400元/年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学生
二档3300元/年父母残疾、单亲家庭、重大疾病家庭
三档2200元/年其他一般困难学生
注:
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学期发放,每次发放50%。
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可同时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或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辽宁省内高校对辽宁籍脱贫家庭学生额外增发1000元/年的地方助学金。
三、申请与认定流程
提交材料
《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费用单据、村委会/社区困难证明)。
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特殊群体需提供相关证件(如《扶贫手册》《烈士证明书》)。
学校评议
班级评议: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结合日常消费行为(如餐饮、购物)综合评估。
年级审核:对评议结果进行复核,排除高消费学生(如使用奢侈品、频繁旅游)。
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内容不含隐私信息。
教育部门复核
联合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核验信息真实性,对存疑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动态管理
每学年重新认定一次,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退出资助。
对隐瞒家庭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学生,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资金。
四、辽宁特色政策补充
“暖心工程”计划
为高校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如图书馆助理、行政助理),时薪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冬季发放御寒补贴(每生每年500元),用于购买棉衣、被褥等。
交通补贴
省外学生每年可申请往返交通补贴(最高1000元),省内学生按实际票价报销。
地方助学项目
沈阳市“菁英助学计划”:对低保家庭学生额外增发2000元/年。
大连市“海鸥助学工程”:联合企业为贫困生提供实习岗位及助学金(最高5000元/年)。
五、咨询渠道
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4-86891878(工作日8:30-17:00)
辽宁教育学院官网:http://www.lnen.cn/(查询最新政策文件)
高校资助管理中心:各校官网“学生资助”栏目或联系辅导员。
提示:政策标准可能因年份调整,建议以学校或教育部门最新文件为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主动咨询,避免错过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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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