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困难认定标准,什么情况属于贫困家庭?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
2025-04-10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居住困难认定标准、贫困家庭定义及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父母的界定

  一、居住困难认定标准

  人均住房面积不足

  上海标准:人均他处房屋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福利分房、宅基地、经济适用房等)。

  全国通用标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针对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拆迁分房的家庭)。

  特殊情况: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时,可申请居住困难补贴(如上海按折算单价计算补贴)。

  未享受优惠住房政策

  未享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定向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认定流程

  需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机构核查、公示后认定。

  二、贫困家庭的认定标准

  收入标准

  绝对贫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如2005年农村标准)。

  相对贫困: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如2005年农村标准)。

  现行标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如部分地区为每月3000元,则年收入低于96,000元为低收入家庭)。

  支出型贫困

  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占比过高,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认定程序

  提交收入证明、财产状况、医疗支出等材料,经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后认定。

  三、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父母的界定

  缺乏劳动能力

  医学评估:因疾病、残疾等无法从事劳动(如呼吸困难、心功能障碍、严重贫血等)。

  法律认定: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生活困难

  收入不足: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负担过重:医疗、教育等支出占比过高,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

  居住条件差:居住环境恶劣,缺乏基本生活设施。

  特殊情况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后,子女需履行赡养义务;若子女无赡养能力,可申请社会救助。

  四、政策依据与申请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居住困难户认定标准及补贴政策。

  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医疗支出凭证、残疾证等。

  申请流程

  向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公示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