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国家对于事实孤儿有一系列保障政策,具体如下:
一、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补贴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参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方式和资金渠道进行保障。例如,某省2023年机构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470元,社会散居为每人每月1080元。
发放方式:按月直接拨付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儿童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二、医疗康复保障政策
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参照孤儿标准享受“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救助。
综合保障: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梯次减轻费用负担。
特殊政策: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三、教育资助救助政策
纳入范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纳入教育资助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
具体政策:按规定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对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安置。将城镇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四、认定办法
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受到监护人委托近亲属办理的需提供监护人委托书),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
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终止: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五、其他政策
住房保障: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对符合城市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权益维护: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孤儿提供法律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孤儿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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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孤儿国家有什么政策?事实孤儿的认定办法,国家对于事实孤儿的认定标
2025-03-27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