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
2024-07-31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国家资助政策是一系列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覆盖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个阶段,具体内容包括多种资助方式和标准。以下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详细归纳: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义务教育阶段

  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含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学生免学杂费。

  资助标准:从2023年秋季开始,新生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县域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100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200元。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全省普通高中新生按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免学杂费,老生则按原免学杂费标准免除,即每生每年200元至800元不等。

  四、高等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如某省分设为每生每年4500元、3300元和2100元三个档次。

  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及研究生。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利息补贴: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此外,还有如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其他资助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暂时无法筹集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入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