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包括哪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2024-05-29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家庭经济困难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家庭经济因素: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财产状况较差,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

  家庭债务负担重,无法偿还或偿还困难。

  特殊群体因素:

  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影响家庭收入。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无法覆盖家庭基本生活需求。

  学校收费标准高,家庭无法承担。

  突发状况因素: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导致经济状况急剧下降。

  学生消费因素:

  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不合理,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这些家庭已经被认定为贫困家庭,并建档立卡。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家庭中有成员享受低保待遇。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无父母或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父母为烈士的子女。

  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子女。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且属于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主要指残联部门认定的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残疾人,且属于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家庭的经济能力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为认定标准。

  这些认定对象的具体范围和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