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残疾人的分类,五大类残疾人,残疾人五类人员指的是哪五类人员?
2026-04-07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五类残疾人(五大类残疾人、残疾人五类人员)的分类如下:

  视力残疾:

  定义: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分类:包括盲及低视力。

  听力残疾:

  定义: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分类:根据听力损失程度,可分为聋和重听。

  言语残疾:

  定义: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分类: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肢体残疾:

  定义: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分类:

  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智力残疾:

  定义: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分类:

  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

  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