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分类标准、人群及类别的详细解答如下:
一、残疾分类标准
我国采用《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该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适用于残疾人的信息、统计、管理、服务和保障等社会工作。
二、残疾分类人群
根据该标准,我国残疾人口划分为以下七大类人群:
视力残疾:指因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指因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言语残疾:指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肢体残疾: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智力残疾: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精神残疾: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多重残疾:指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三、残疾分类类别
在上述七大类残疾中,每一类又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即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其中,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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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