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类别1至7代表,残疾等级,残疾学生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6-03-24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残疾类别1至7的代表含义

  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分别用数字1至7代表,具体如下:

  视力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包括盲及低视力。

  听力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肢体残疾: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智力残疾: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

  精神残疾: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多重残疾:指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残疾等级

  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即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其中,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残疾学生的优惠政策

  残疾学生在教育方面享有多项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因地区和学校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高中阶段在读残疾学生(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前三年的学生);高等教育阶段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重度残疾人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属于“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二级以上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其直系子女在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就读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残疾人,且已被纳入全市“低收入家庭名单”,其直系子女在全日制高中、大专以上院校就读的)。

  补助标准:高中阶段在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一定金额;高等教育阶段在读残疾学生攻读大专、本科学历每生每学年补助一定金额,攻读研究生每生每学年补助更高金额;重度残疾人子女和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子女根据具体情况也有相应的补助标准。

  教育学费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当地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在指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补助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补助,本专科每人每学年省定最高不超过一定金额,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省定最高不超过更高金额。

  其他优惠政策:

  高考便利:残疾考生在高考中可以享受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适当延长考试时间等合理便利措施。

  奖学金和助学金:许多高校设有针对残疾学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以鼓励他们努力学习。

  心理支持和辅导:高校通常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服务,帮助残疾学生应对可能的心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