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是指不满18周岁,因自身、家庭或外界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
一、 困境儿童主要包括哪几种类型和人群?
根据多个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发布的政策,困境儿童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六大类。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分类之间可能存在交叉,例如一个孩子可能同时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
1. 孤儿
定义: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具体人群:
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经法院宣告)的儿童。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
弃婴、弃儿。
2. 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
这是一个大类,通常细分为“父母监护缺失”和“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两种情况。
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
父母双方均在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刑期/戒毒期在6个月以上)的儿童。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在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的儿童。
父母双方弃养(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的儿童。
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
父母双方均为重度残疾(二级以上)或重病(需长期治疗)的儿童。
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戒毒或弃养的儿童。
非婚生育且父母无监护抚养能力的儿童。
3. 重残、重病儿童
重残儿童:指经残联部门认定的残疾儿童。
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儿童。
持有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证的儿童。
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
重病儿童:指患有重大疾病,对健康危害大、消耗医疗资源多、诊治难度高的儿童。
病种举例: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颅内良性肿瘤等。
费用标准: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一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
4. 贫困家庭儿童
定义: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陷入困境的儿童。
具体人群: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
特困供养家庭儿童。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儿童(根据较早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儿童(根据较新政策)。
5. 流浪儿童及遭受侵害的儿童
流浪儿童:指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儿童。
遭受侵害的儿童:指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包括失足未成年人。
6. 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
这是一个兜底类别,主要包括: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需由民政部门进行长期监护或临时监护的儿童(兜底监护儿童)。
部分地区政策还包括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
特别提及:根据部分地区政策,困境儿童还可概括为五大类:孤儿、自身困境儿童(重残、重病)、家庭困境儿童(贫困、父母无力)、安全困境儿童(受侵害、流浪)和临时困境儿童。其中,农村留守儿童是困境儿童的高发群体。
二、 困境儿童包括哪几种情况?
导致儿童被认定为困境儿童的“情况”或“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类,这与上述分类是紧密关联的:
1. 因家庭原因陷入困境的情况
家庭贫困: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导致儿童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存在困难。
家庭监护缺失:父母因死亡、失踪、服刑、强制戒毒、弃养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责任。
家庭监护不当:父母虽在,但因重残、重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和抚养能力,无法有效履行监护职责。
2. 因儿童自身原因陷入困境的情况
身体残疾:儿童自身患有严重的身体、精神或智力残疾,导致其在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方面面临巨大障碍。
身患重病:儿童自身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高额的医疗费用,给家庭带来沉重经济和精神负担。
3. 因外界或突发事件陷入困境的情况
遭受侵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性侵、拐卖等不法侵害。
意外伤害: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儿童身体受伤或家庭破碎。
流浪失所:儿童离家出走或被遗弃,在社会上流浪,生活无着。
其他特殊困难:如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绝境。
如何申请帮助?
如果您身边有符合上述情况的儿童,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亲属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
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父母的死亡证明、失踪宣告书、服刑判决书、强制戒毒决定书、残疾证、重病诊断证明等。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如低保证)。
儿童本人的残疾证或重病诊断证明。
经村(居)委会初审、镇(街道)审核、公示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儿童将被纳入保障范围,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根据不同类型和困难程度,给予不同标准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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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