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户申请条件:
户籍与居住要求: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收入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特殊困难情形:
无经济来源且自身无劳动能力。
身体或精神残疾无自理能力。
孤寡老人或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
农村贫困户申请流程:
自愿申请:
农户需主动提出申请,填写《生活困难农户申请表》,并提交已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提供申请农户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民主评议:
新申请和复核的农户需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复核、确认。
对因过世、收入变化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标准的农户,也需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确认。
经济核对:
对需要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开展核对工作。
正在享受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政策,且符合农村生活困难农户资格条件和认定标准的,可免予核对家庭经济状况。
公示确定:
各村(居)依据经济核对结果,确定本年度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初步名单,并在村(居)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填写《生活困难农户调查审批表》提交街镇审核。
当年已经进行过公示程序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低收入认定资格的农户不再重复公示。
街镇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村(居)上报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名单进行审核。
审核未通过的,街(镇)委托村(居)及时告知申请农户,并说明理由。
建档立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组织力量,将认定后的生活困难农户建立档案。
将其相关信息录入上海市农村综合帮扶公共管理平台(以具体地区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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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