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哪几类学生?特殊贫困学生指的是哪些,什么是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025-12-02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特殊困难学生、特殊贫困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定义与范围如下:

  一、特殊困难学生(特困生)的认定范围

  特殊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状况极端困难,无法通过自身能力满足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的学生,主要包括以下13类群体: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已脱贫但因产业就业收入不稳定、因病因学因灾等刚性支出较大,存在返贫风险的学生。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收入略高于贫困线,但缺乏稳定收入来源,致贫风险较高的学生。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刚性支出增加或收入大幅减少的学生。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学生。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学生。

  孤儿: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残疾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学生。

  残疾人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无力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如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正在接受改造、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等)。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不足以享受低保待遇的学生。

  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因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

  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低于特定标准的学生。

  二、特殊贫困学生的定义

  特殊贫困学生是特殊困难学生中的极端贫困群体,其家庭经济状况已无法维持基本生存需求,通常具备以下特征:

  无劳动能力:如孤儿、重度残疾学生、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

  无生活来源: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如父母失踪、在监狱服刑或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

  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定义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特殊困难学生中的一类,指具有当地户籍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无劳动能力:如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等。

  无生活来源: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如父母失踪、在监狱服刑或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

  国家对其提供以下救助:

  基本生活保障: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物资。

  医疗救治:提供基本医疗救助,确保其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教育救助:在义务教育阶段提供免费教育,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丧葬服务:提供丧葬费用补助,减轻其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