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困难证明所需材料、办理部门及需承担的责任如下:
一、开具困难证明所需材料
基础身份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户主页和个人页)。
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判决书)。
经济状况证明:
收入证明:
有工作单位:提供工资条、银行流水账单或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需列明月工资、奖金、津贴等明细)。
无工作单位: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需3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
财产证明:
房产: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无房证明》或《房产信息查询单》。
车辆:到交警队车管所查询车辆登记信息(需注明无机动车)。
企业:到市场监管局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债务证明:贷款合同、欠条等(如有)。
致贫原因证明:
因病致贫: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近12个月),慢性病需提供《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证》。
因残致贫: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一、二级重残可申请“单人户”低保)。
因灾致贫: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灾害损失评估报告》或保险公司理赔单据。
其他原因:如单亲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如父母失踪证明、服刑证明等)。
其他材料:
家庭成员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成员证明》,明确赡养/抚养义务人关系。
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在校证明》。
撰写书面申请书(需本人签名+手印)。
二、开具困难证明的办理部门
农村居民: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后提交至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审核,最终由县级民政部门盖章确认。
城市居民: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审核后提交至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审核,最终由县级民政部门盖章确认。
特殊情况:
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申请“居住证”,凭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跨省材料需经原籍地县级民政部门盖章确认。
三、开具困难证明后需承担的责任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需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和信息真实可靠,不得故意隐瞒家庭成员真实收入、财产、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
伪造材料将面临法律追责,如被追究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构成诈骗犯罪(如涉及的贷款金额超过5000元)。
配合审核与调查:
申请人需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开展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提供额外证明材料、接受入户调查等。
按用途使用证明:
困难证明应仅用于申请救助、补助、法律援助等合法用途,不得用于非法用途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接受后续监督:
在获得救助或补助后,申请人需接受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的后续监督,如定期报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配合复查等。
遵守相关规定:
申请人需遵守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关于困难证明开具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了解并遵守证明的有效期、使用范围等规定。部分地区规定困难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有效期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
开困难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开具困难证明找谁,困难证明开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5-11-26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