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保一般分为三个档次,即一档、二档、三档,其划分依据及金额标准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地区的具体分类及标准:
一、分类依据
一档低保:
适用对象:家庭主要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困难家庭,如重度残疾、长期卧床病人、孤寡老人等。
特点:生活极度困难,需依赖政府救助维持基本生活。
二档低保:
适用对象:家庭主要成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困难家庭,如轻度残疾、慢性病患者、单亲家庭等。
特点:生活比较困难,虽有一定劳动能力或收入来源,但难以满足全部生活需求。
三档低保:
适用对象: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如因失业、突发灾害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特点:生活一般困难,通过自身努力或社会救助可逐步改善生活状况。
二、金额标准(以部分地区2025年数据为例)
宁夏地区: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40元(此前为690元,2025年11月调整后提高至740元)。
银川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65元(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寿县地区: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84元。
补助标准:实行补差救助,在原低保保障金额基础上月人均增发30元。
裕民县地区:
城市低保标准:分为A档770元/月/人、B档615元/月/人、C档461元/月/人、D档307元/月/人、E档153元/月/人。
霍邱县地区: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79元/人/月。
A类对象月救助标准:980元/人。
B类对象月救助标准:674元/人。
C类对象月救助标准:576元/人。
合肥市庐阳区地区:
城区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009元。
分类施保:
A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可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
B类: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60岁)、未成年人和三级以下残疾人(含三级),可在差额获得低保金的基础上再增加低保标准的20%的补助。
C类: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或因灾、因病(不属重病范围)等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每半年核查一次。
城镇低保分几个档,城镇低保等级及标准,城镇低保有几种,城镇低保有几个档次划分
2025-11-18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