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是指具有当地城乡户籍、未满16周岁,且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三个条件的未成年人。以下是对其核心概念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来源与法律基础
定义来源:城乡特困供养学生的定义源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及第十四条,构成国家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基础:该定义明确了特困供养学生的法律地位和救助范围,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了明确的救助依据。
二、认定条件
无劳动能力: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通常被视为无劳动能力者。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也被视为无劳动能力者。
无生活来源:
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极其困难,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来维持其基本生活。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认定标准。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学生可能失去双亲或单亲。
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如义务人自身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
三、救助内容与标准
救助内容:
国家对城乡特困供养学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治、丧葬服务等综合救助。
与孤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建立衔接机制,确保学生得到全面、有效的救助。
救助标准:
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但通常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以及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
救助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旨在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
四、申请与认定流程
申请流程:
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详细陈述家庭经济状况的声明书、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性的法律责任文书等。
认定流程:
受理机关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审核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纳入供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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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