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户籍与收入条件:
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需具有当地户籍。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刚性支出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
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部分地区可能规定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财产状况条件:
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如商铺、车库、办公用房等)。
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名下无商事登记信息(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专营高档烟酒和奢侈品的除外,可申请复核)。
未纳入其他救助范围: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流程
个人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监护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支出型困难家庭书面申请。
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申请。
提交材料:
申请书、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授权书、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
户口本、身份证、疾病证明、残疾证、就业收入材料等。
赡(扶、抚)养人核对授权书及家庭收入等材料。
证明刚性支出情况的票据原件(如医疗费用发票、教育费用收据等)。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镇(街道)受理与初审:
镇(街道)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受理登记后,组织入户核查,调查由镇(街道)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参与,采取入户核实、走访邻里等方式进行,对申请人家中的实际生活和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了解调查,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民主评议:
调查完成后,镇(街道)安排村组织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小组由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居)工作人员、熟悉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组成,所有参评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张榜公示:
对确认的支出型困难家庭,镇(街道)应当在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或政务大厅等进行长期公示。
镇(街道)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确认同意给予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以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民政局监督:
区民政局随机开展抽查,确保救助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要什么条件?支出型困难家庭怎么申请
2025-10-24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