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型贫困家庭,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有哪些?
2025-10-24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支出型贫困家庭、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在认定标准上存在相似性,均围绕家庭收入、刚性支出、财产状况及救助范围未覆盖等核心要素展开,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核心认定条件

  收入与支出双重限制: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刚性支出(如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因灾或意外事故等)达到或超过家庭年收入的60%,或虽未超过但扣除后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

  财产状况限制:

  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名下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如商铺、车库、办公用房等)。

  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名下无商事登记信息(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除外)。

  未纳入其他救助范围: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

  二、刚性支出具体范围

  医疗支出:

  家庭成员患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支付后,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费用。

  教育支出:

  家庭成员就读于境内幼儿园和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学费、住宿费。就读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费用标准认定。

  残疾康复支出:

  残疾人用于基本康复训练、护理、辅助器具适配等,在扣除政府补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补偿部分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

  其他刚性支出:

  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家庭刚性支出,以及其他可以认定为刚性支出的费用。

  三、特殊情形说明

  不得认定的情形:

  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自费在高收费的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就读的家庭,自费在境外留学的家庭。

  人均收入或财产超过规定标准的家庭。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认定:

  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不包括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或在戒毒所内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法院宣告失踪人员、登记在统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