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分类及申请条件
一、低保分类(按救助对象类型)
一类低保(重点保障户)
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包括:
主要劳动力亡故或重度残疾,基本无收入来源;
家庭成员常年患重特大疾病,经济负担沉重;
意外事故或家庭变故导致生活水平接近特困人员的单亲困难家庭。
保障标准:全额救助,确保基本生活需求。例如,2025年部分地区农村一类低保年人均5580元(月人均465元)。
二类低保(基本保障户)
对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包括:
家庭成员病残导致劳动力缺乏,无法外出务工;
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支出负担沉重,影响基本生活;
生活明显困难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多子女户或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
保障标准:结合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措施,缓解生活困难。例如,2025年部分地区农村二类低保年人均5304元(月人均442元)。
三类低保(一般保障户)
对象:有劳动能力但因其他原因收入较低的家庭,包括:
失业、待岗人员;
家庭成员残疾或常年患病,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其他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生活困难的家庭。
保障标准:以产业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逐步退出低保范围。例如,2025年部分地区农村三类低保年人均1068元(月人均89元)。
二、低保分类(按救助方式)
按户保障
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整户。
救助方式:根据家庭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补助,并可对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
单人户保障
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包括: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1.5倍,且患有重特大疾病或当年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
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救助方式: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60%发放低保金。
低保申请条件
户籍与居住要求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或经常居住在当地的常住人口。
收入与支出条件
收入型贫困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支出型贫困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疾病、残疾、就学、突发性灾祸导致家庭经济刚性支出超过承受能力。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残疾人康复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财产状况要求
家庭财产状况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包括:
银行存款(不包括6个月内因病、因学等筹集的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保障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
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其他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
无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
无经商登记信息,或虽有经商登记信息但无经济实体、无收入,且净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金类型
全额保障金
对象:一类低保家庭,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确保基本生活需求。
差额保障金
对象:二类、三类低保家庭,如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有劳动能力但收入较低的家庭。
标准:根据家庭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补助,差额越大,补助越高。
增发保障金
对象:按户保障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
标准:根据当地实际,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原则上不低于其家庭人均低保金标准的10%。
低保分哪三类,低保分为哪两种,申请条件?低保分为哪几种类型的低保金
2025-10-20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