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的孤儿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助学金资助、学费减免、生活费保障及其他资助项目,农村孤儿同样适用这些政策,且国家明确规定孤儿大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具体如下:
一、助学金资助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从民政部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资金中列支。
资助对象: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且未被收养;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残疾孤儿被收养后,符合上述就读条件的,也纳入资助范围。
申请流程:社会散居孤儿或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向孤儿身份认定地或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儿向所在儿童福利机构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发放方式:助学金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到受助人本人银行账户,具体发放频次由省级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国家助学金:孤儿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二、学费减免
减免范围:孤儿大学生可申请减免在校期间的学费。民办高校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学费标准予以减免,差额部分可酌情收取。
减免依据:孤儿身份认定证明。学校根据孤儿大学生的实际人数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
减免额度:
全额减免: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罹患重大疾病学生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全额学费减免的学生可申请全额学费减免。
部分减免: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半额学费减免。
三、生活费保障
基本生活费: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基本生活费,由民政部门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孤儿大学生在校期间正常的生活开支。
生活补助费:已被录取的孤儿学生,在本人入校报到当月起,停发原政策规定的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费,用于孤儿学生的基本生活、往返车费、购置文具等日常支出的补助。
地方性生活补助:部分地区还出台了地方性的孤儿大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如西安市高新区、未央区等。
四、其他资助项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大学生可申请。
校内资助:学校设立的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
勤工俭学岗位:学校优先安排孤儿大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通过劳动获得报酬。
五、农村孤儿国家补助政策
农村孤儿同样适用上述孤儿大学生资助政策。此外,农村孤儿在申请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时,可能享受更多的地方性优惠政策或倾斜。
上大学的孤儿享受的待遇?农村孤儿国家补助政策,孤儿大学生国家减免学费政策
2025-10-15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