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资助条件,贫困生资助政策内容,贫困生资助类型有哪些?
2025-09-28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贫困学生资助条件

  一、经济困难标准

  家庭收入门槛

  一般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或学生月均生活费明显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200元,或持有《特困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官方证明。

  家庭特殊背景

  户籍与地区:来自边远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区或国家级贫困县的学生优先。

  家庭成员状况: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残疾、患重大疾病,或属于烈士子女、孤儿等群体。

  突发变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短期内经济困难。

  二、排除条件(不符合资助资格的情形)

  高消费行为:频繁购买奢侈品、出入娱乐场所,或存在吸烟、酗酒等习惯。

  财产与设备:拥有非必要电子设备(如非学习用途的电脑、手机)或家庭存在投资性负债(如经商、建房等主动致贫行为)。

  政策限制:超计划生育家庭(多胞胎除外)通常不被纳入资助范围。

  贫困生资助政策内容

  一、高等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年奖励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限制条件: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资助标准: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部分地区或学校可能分档,如每生每年3700元)。

  发放方式:每学年分两次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类型: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贷款额度: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部分地区或学校可能提高至20000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加15年)。

  利率政策: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补偿标准: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部分地区或学校可能提高至20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

  补偿标准: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部分地区或学校可能提高至20000元)。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

  补偿标准: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部分地区或学校可能提高至20000元)。

  师范生免费教育

  实施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资助内容: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限制条件: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内容:

  学费资助: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部分地区或学校可能提高至12000元)。

  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中西部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

  勤工助学

  资助方式: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工作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校内资助

  资助方式: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绿色通道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方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三、义务教育阶段

  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寄宿生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四、学前教育阶段

  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贫困生资助类型

  一、按资助性质分类

  奖学金类: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用于奖励优秀学生。

  助学金类:如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贷款类:如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学费、住宿费和部分生活费。

  补偿代偿类: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用于补偿学生因服务基层或参军入伍而产生的学费或贷款。

  生活补助类:如寄宿生生活补助、退役士兵生活费资助、临时困难补助等,用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

  免费教育类:如师范生免费教育,用于免除学生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勤工助学类:通过提供校内或校外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二、按资助对象分类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针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针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学前教育学生资助:针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