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贫困学生上学时,学校通常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需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资助条件:
一、基础证件
身份证明
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需包含户主页及家庭成员页)。
若学生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需补充户籍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学籍证明
高校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复印件,用于确认学生就读状态。
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官方贫困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如实填写家庭人口、收入、致贫原因(如因病、因灾、单亲等),并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承诺信息真实。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需加盖公章,注明家庭经济状况(如因病致贫、突发意外等)。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初步证明,再由民政部门盖章确认。
特殊群体证件
低保证/特困人员证明: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残疾证明:学生或监护人持有《残疾人证》复印件。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由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证明。
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如孤儿证明、烈士子女证明、重大疾病诊断书、意外事故认定书等。
三、辅助证明材料
家庭收入证明
由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开具,详细说明家庭年收入状况(如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务农收入、打工收入等),体现家庭经济来源有限,难以负担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
医疗费用支出凭证
若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提供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表明家庭因高额医疗费用陷入经济困境。
自然灾害受灾证明
如家庭所在地遭受洪涝、旱灾等自然灾害,需由当地政府部门出具受灾证明,说明家庭财产损失情况,影响到正常生活和学生学业。
其他特殊情况证明
如家庭遭遇突发变故(如车祸、火灾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消防部门的火灾鉴定、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等)。
四、其他材料
共同借款人材料(如申请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需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签字)。
成绩单(部分资助项目要求)
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成绩排名前30%者优先。
勤工助学申请表(如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部分岗位需面试,需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贫困资助需要哪些有关证件?资助贫困生上学,学校资助贫困学生要求办理的证明
2025-09-12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