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户的定义、涵盖人群及政策支持
一、特困户的定义
特困户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特困线,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群体:
无劳动能力:包括60周岁以上老年人(海拔2500米以上地区可放宽至55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一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至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无生活来源: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如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特困标准×保障人数×24个月”)。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能力:义务人若为特困人员、60岁以上低保对象、7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重度残疾人等,则视为无履行能力。
二、特困户涵盖人群
老年人:6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者。
残疾人:一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至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
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且无法定监护人或监护人无履行能力者。
其他特殊群体:如因病卧床连续6个月以上需他人照料者,或符合地方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特困户享受的政策支持
基本生活保障
供养补助: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分三档发放:
完全自理:每月约755元(如徐州市标准);
部分丧失自理能力:每月约906元;
完全丧失自理能力:每月约1056元。
实物救助:定期发放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用品,或通过“一卡通”发放现金。
医疗保障
全额资助参保: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合规费用零自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100%报销,无起付线。
养老保障
代缴养老保险:政府每年为特困人员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确保其晚年基本生活。
照料护理服务
日常生活照料:对部分或完全丧失自理能力者,提供吃饭、穿衣、如厕等日常护理。
住院期间照料:住院期间安排专人陪护,费用由救助供养经费承担。
教育救助
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教科书费,并提供营养改善计划。
高中及以上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学费、发放助学金(如脱贫户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
住房救助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确保其有安全住所。
丧葬服务
集中供养人员:丧葬事宜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分散供养人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亲属办理,乡镇政府协助并承担费用。
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困难的特困人员,提供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标准由地方制定,如徐州今年已支出540万元救助3169人次)。
特困户是什么?什么叫特困户,特困户包括哪些,特困户享受什么政策
2025-09-05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