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指南及政策解析
一、申请条件
国籍与学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户籍要求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需在贵州省同一县(市、区)。
信用与家庭情况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他条件
当年未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如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关系要求
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若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其他近亲属担任;若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为其监护人或自愿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年龄与户籍
非父母或监护人时,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贵州省同一县(市、区)。
其他限制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与用途
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 20000元,不低于 1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 25000元,不低于 1000元。
贷款用途
优先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申请流程
首次贷款申请
线上注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
打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预申请与认定表:
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无需额外提交材料。
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现场办理: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申请表前往户籍所在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手续,并现场签订合同。
高校回执录入:学生持《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码交至高校,高校需在 10月10日前 完成回执信息录入,贷款合同正式生效。
续贷申请
线上办理: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完成身份认证后签订电子合同。
线下办理: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持身份证原件及申请表前往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
更换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现场办理。
五、申请材料清单
首次贷款材料
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户口簿原件(若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特殊情况:若学生证丢失,可提供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或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续贷材料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线上办理无需提交)。
六、政策亮点
财政贴息
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8月15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还款宽限期
毕业后5年为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
升学衔接
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在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利率优惠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贵州省学业贷款怎么申请?贵州大学生贷款政策,贵州省助学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2025-07-22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