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及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要点
一、贷款类型与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河北省户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 20000元,最低 1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 25000元,最低 1000元。
贷款用途:优先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政策与生源地贷款类似,但由高校统一组织申请,贷款发放至学生账户后划扣至学校账户。
二、申请条件
学生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当年未获得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条件:
原则上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若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其他近亲属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担任;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三、贷款期限与利率
贷款期限:
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毕业后可享受 5年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
贷款利率:
执行 LPR减70个基点(即LPR5Y-0.7%),目前约为 2.8%(以2025年5年期以上LPR为3.95%计算)。
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调整一次。
利息补贴:
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无需支付。
毕业后: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特殊政策:
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2025年内应偿还的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
四、申请流程
首次贷款:
准备材料:
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未预申请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办理地点: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共同前往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系统申请: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提交申请。
续贷:
线上办理: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提交续贷声明并签订合同。
线下办理: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现场办理。
回执录入:
学生持《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码交至高校,由高校录入回执信息,完成贷款流程。
五、还款方式
还款时间:
毕业后自付利息,5年还本宽限期后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
具体还款计划以合同约定为准。
还款渠道:
支付宝还款:登录支付宝APP,选择“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专区进行还款。
银行还款: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至当地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或学校指定银行网点还款。
POS机还款:部分高校资助管理中心提供POS机刷卡还款服务。
提前还款:
学生可随时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按约定时间完成还款。
六、注意事项
诚信还款:
逾期还款将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导致无法办理房贷、车贷及信用卡等业务。
银行将上传逾期记录,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公布违约信息。
信息更新:
毕业(或结业)当年4月至6月,需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包括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等。
政策咨询:
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服务热线:96369;
河北大学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电话:507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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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