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吉林省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吉林省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者申请条件略有差异,但核心要求一致:
身份与国籍
申请人需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经济困难本专科生、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需由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经济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资金不足以支付学费、住宿费及基本生活费。
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部分地区接受低保证、下岗证等辅助材料。
学业与信用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承诺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期还款,未办理高风险信用卡(如有信用卡,需银行出具无收入证明、无担保的说明)。
其他要求
首次贷款学生需通过预申请(部分高校统一组织),未预申请学生需补充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专科生16000元、研究生20000元,学费和住宿费低于限额的按实际金额发放。
二、吉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生源地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承办,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需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1. 申请前准备
注册登录: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或手机客户端),完成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
预申请:部分高校会统一组织预申请,未参与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准备材料: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系统导出并签字)。
未预申请学生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 现场办理
首次贷款: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需共同前往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签订借款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3. 高校确认
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资助中心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贷款资金将直接划入高校账户。
三、吉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地点
吉林省各县(市、区)均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部分示例):
完整联系方式查询:
登录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官网或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获取各县(市、区)资助中心详细地址及电话。
拨打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 95593 咨询。
四、关键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确保信息准确。
还款责任: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逾期将影响个人征信。
续贷流程:生源地贷款续贷可线上提交申请,但需每年到县级资助中心确认。
政策更新: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政策可能调整,申请前需咨询学校或当地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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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