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及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2025年最新版)
一、个人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个人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同一学年度内,未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条件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还款政策
利息补贴: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还本宽限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继续攻读学位:如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于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
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可按意愿办理本金延期偿还。
申请时间及地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首次贷款受理时间为7月15日至9月20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
续贷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线上操作,也可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学生工作处集中组织申请,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总结
身份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户籍条件: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经济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信用条件: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其他条件:
同一学年度内,未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个人助学贷款申请条件,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2025-07-15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