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贫困户标准主要依据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及消费水平综合认定,具体如下:
一、收入标准
农村贫困户
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拉萨市农村660元/月,即年收入7920元以下)。
动态调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水平每年调整。
城市贫困户
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如拉萨市城市1095元/月,即年收入13140元以下)。
二、财产认定条件
贫困户家庭财产需符合以下条件(以拉萨市为例):
无高档消费品:
无机动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除外)。
无商品房(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除外)。
无商业门店、厂房等经营性资产。
无价值5000元以上大型农机具。
无高额存款或投资:
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3倍(如拉萨市农村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1980元)。
三、消费水平
家庭消费需符合以下要求:
教育支出:无因经济困难导致子女辍学。
医疗支出:无因经济困难放弃必要治疗。
其他支出:无奢侈消费行为(如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频繁旅游等)。
四、动态管理
年度复核:贫困户资格需每年复核,家庭情况变化(如收入增加、大病支出)需及时报告。
退出机制:家庭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低保标准,或财产状况明显改善,可退出贫困户序列。
五、政策衔接
认定为贫困户后,可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教育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免学杂费、教科书费,寄宿生生活补助)。
高中/中职/大学阶段国家助学金、专项补助。
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
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10%。
临时救助:
因突发疾病、灾害等导致经济困难,可申请500-5000元一次性补助。
就业帮扶: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
六、申请流程
提交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如工资单、经营流水)、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
特殊材料:残疾证、医疗支出票据(如大病)、受灾证明(如自然灾害)。
审核与公示:
村委会(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贫困户序列。
提示:西藏对贫困户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主动向户籍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申请认定,以便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西藏自治区贫困户标准,依据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及消费水平综合认定
2025-07-03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