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贫困户标准,依据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及消费水平综合认定
2025-07-03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西藏自治区贫困户标准主要依据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及消费水平综合认定,具体如下:

  一、收入标准

  农村贫困户

  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拉萨市农村660元/月,即年收入7920元以下)。

  动态调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水平每年调整。

  城市贫困户

  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如拉萨市城市1095元/月,即年收入13140元以下)。

  二、财产认定条件

  贫困户家庭财产需符合以下条件(以拉萨市为例):

  无高档消费品:

  无机动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除外)。

  无商品房(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除外)。

  无商业门店、厂房等经营性资产。

  无价值5000元以上大型农机具。

  无高额存款或投资:

  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3倍(如拉萨市农村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1980元)。

  三、消费水平

  家庭消费需符合以下要求:

  教育支出:无因经济困难导致子女辍学。

  医疗支出:无因经济困难放弃必要治疗。

  其他支出:无奢侈消费行为(如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频繁旅游等)。

  四、动态管理

  年度复核:贫困户资格需每年复核,家庭情况变化(如收入增加、大病支出)需及时报告。

  退出机制:家庭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低保标准,或财产状况明显改善,可退出贫困户序列。

  五、政策衔接

  认定为贫困户后,可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教育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免学杂费、教科书费,寄宿生生活补助)。

  高中/中职/大学阶段国家助学金、专项补助。

  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

  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10%。

  临时救助:

  因突发疾病、灾害等导致经济困难,可申请500-5000元一次性补助。

  就业帮扶: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

  六、申请流程

  提交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如工资单、经营流水)、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

  特殊材料:残疾证、医疗支出票据(如大病)、受灾证明(如自然灾害)。

  审核与公示:

  村委会(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贫困户序列。

  提示:西藏对贫困户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主动向户籍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申请认定,以便享受相关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