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对贫困生的认定遵循科学、严谨的标准,主要依据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身份及突发状况等因素综合评定。以下是宁夏贫困生认定标准细则,包含特级贫困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
一、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 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因素: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优先将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特殊群体因素:如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优抚对象子女等。
突发状况因素: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考学生户籍地经济发展状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
学生消费因素: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合理性。
2. 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
一般困难
困难
特别困难(即特级贫困生)
二、宁夏特级贫困生(特别困难)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级贫困生: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明。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本人或父母持有残疾证。
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
家庭遭遇重大突发状况: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极度困难。
三、认定流程
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结果公示: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等级,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注意事项
贫困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信息或隐瞒家庭经济真实状况者,学校将取消其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不得增设额外门槛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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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