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详解
2025-06-27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详解

  河北省作为中国华北地区的重要省份,始终将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致力于构建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人生价值。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河北省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各学段、多层次、全方位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贫困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一、政策体系概述

  河北省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核心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精准帮扶、多元资助”的原则,形成了以国家资助为主体,省级补助、高校特色资助和社会捐助为补充的立体化资助网络。政策体系涵盖“奖、贷、助、补、减、免”等多个方面,通过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精准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真正用到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

  二、各学段资助政策详解

  (一)学前教育阶段

  1. 政府助学金

  1.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2. 资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部分地区可达1500元。

  3. 申请流程:家长需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孩子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提交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幼儿园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幼儿名单上报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幼儿园或直接发放至学生社保卡。

  (二)义务教育阶段

  1. “两免一补”政策

  1. 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 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 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2. 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2. 营养改善计划: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00天计算。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 国家助学金

  1.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2. 免学杂费

  1. 资助对象: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标准

  1. 公办学校:免除全部学杂费。

  2. 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免除,超出部分由学生自付。

  3. 校内资助: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 免学费

  1.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2.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 国家助学金

  1.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 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 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5. 校内资助:中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高等教育阶段

  1. 国家奖学金

  1. 资助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1. 资助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1. 资助对象: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

  2.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 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标准: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资助方式: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1. 资助对象:对到河北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

  2. 资助标准:实行学费补偿政策。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

  7. 新生入学资助

  1.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2. 资助标准: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8.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9. 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专项资助经费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0.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三、特殊群体专项政策

  1. 残疾学生

  1. 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可享受额外的补助和优惠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免收学费、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费补贴。

  2. 高考优惠政策:残疾考生可申请提供合理便利,如优先进入考点、考场,适当延长考试时间等。

  2.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1. 各学段资助: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最高档次的资助标准。

  2. “雨露计划”:对就读中职、高职学校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给予3000元左右的补助。

  3. 其他特殊群体: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等,也可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具体标准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4. 少数民族学生:河北省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加分政策,并在高等教育阶段设立少数民族预科班,为少数民族学生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同时,在资助政策上,少数民族学生也可享受与其他学生同等的待遇。

  四、政策实施与保障

  (一)政策宣传与解读

  1. 多渠道宣传:通过学校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加强资助政策、资助工作、资助队伍、资助成效宣传。

  2. 政策宣讲活动:开展“政策宣讲面对面”等资助政策宣传月系列活动,推动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不折不扣落实”。

  (二)资金管理与监督

  1. 规范资金管理:做好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分配、预算编制和资金清算,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2. 绩效评价:开展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及资助资金绩效评价,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资助对象认定与管理

  1. 认定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因灾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2. 认定标准

  1. 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线1.5倍(一档)、2倍(二档)或3倍(三档);无高档汽车、商品房等高值资产;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负债超过家庭年收入。

  2. 特殊群体身份: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无需经济核查,直接认定)。

  3. 突发状况:家庭遭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经济困难。

  3. 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困难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诊断书)、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需监护人签字)、成绩单(申请奖学金需提供)。

  4. 审核流程:学生每年9月向学校提交材料,学校通过“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线上审核,并结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等综合认定,公示无异议后,补助金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5. 动态管理:补助档次每年复核,家庭经济状况变化需及时申报调整。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助育人工作

  1. 发展性资助育人行动计划:实施“发展性资助育人行动计划”,完善“助困兜底+发展提升”资助模式,推动学校加强资助育人与体育、美育、劳育、创新创业教育等资源的融合。

  2. 多方协同育人:发挥多方协同优势,将资助育人深度融入“三全育人”“家校社协同育人”大格局。以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诚信感恩励志教育。

  (五)资助工作队伍建设

  1. 分层分类培训: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学生资助队伍建设,强化分层分类培训,提升资助队伍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2. 专家库建设:充实优化学生资助工作专家库,发挥资助专家在政策研究咨询、项目评审论证、队伍建设培训等方面的支撑和参谋作用。

  五、政策成效与展望

  河北省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每年资助大量学生,有效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让更多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资助政策也促进了教育公平,提高了教育质量,为河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量的人才。

  展望未来,河北省将继续优化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奖优助困力度,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资助覆盖面。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强化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资助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通过不断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精准的资助服务,助力他们实现人生梦想,为河北省的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