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补助申请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核心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标准(如农村低保标准610元/月/人)或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供养家庭、残疾家庭;
烈士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意外或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
2. 学生身份要求
必须为海南省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民办)在籍在校学生。
3. 其他条件
遵守校规校纪,无严重违纪行为;
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家庭经济情况核查。
二、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标准(2024年最新)
1. 生活补助
阶段类型每生每年标准每学期标准覆盖对象
小学寄宿生1250元625元四类重点保障人群(脱贫户等)
小学非寄宿生625元312.5元同上
初中寄宿生1500元750元同上
初中非寄宿生750元375元同上
说明:
补助金通过“一卡通”系统按学期发放,通常在学期末到账。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三类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可参照执行。
2. 营养改善计划
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00天计(共1000元)。
形式:提供课间餐或午餐,部分地区直接发放至学生食堂账户。
三、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框架
1. 政策目标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实现“零辍学”目标。
2. 覆盖范围
重点人群:脱贫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残疾学生等四类学生。
特殊群体:烈士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突发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残导致临时困难的学生。
3. 申请流程
提交材料:
《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贫困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脱贫户证明等);
银行卡复印件(需标注开户人姓名及开户行)。
学校审核:
班级评议 →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 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县级审批: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县级教育部门审批。
资金发放:
审批通过后,补助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4. 动态管理
已脱贫但未脱政策的家庭,可继续享受补助至政策过渡期结束;
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后,需主动申报并退出资助。
5. 监督与投诉
监督电话:海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98-66529459);
投诉渠道:可通过学校、县级教育局或海南省教育厅官网(edu.hainan.gov.cn)反馈问题。
四、其他相关政策
1. 地方性补助
部分市县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额外补贴(如交通费、教材费减免),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2. 社会力量资助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助学、设立奖学金等方式参与资助。
五、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的家庭务必主动申请,并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
关注学校通知及政策更新,确保权益落实;
如遇申请被拒或发放不及时,可向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复议。
通过以上政策,海南省构建了覆盖义务教育全阶段的资助体系,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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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