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
2025-06-19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黑龙江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项目受助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二是未被收养;三是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残疾孤儿被收养后,符合第三个条件的应纳入资助范围。项目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人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

  《实施细则》规定,社会散居孤儿或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应由本人向孤儿身份认定地或收养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儿童福利机构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实施细则》要求,民政部门要通过材料核实、调取系统档案、家庭巡访、数据比对、电话抽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开展检查评估,省民政厅每年对项目受助人抽查比例不低于30%,市级民政部门每年对本地区受助人抽查比例不低于50%,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做到检查全覆盖,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