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贫困生认定标准细则,浙江贫困户标准是什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2025-06-12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浙江省贫困生认定标准细则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详解

  一、浙江省贫困生认定标准细则

  浙江省对贫困生的认定实行分档管理,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为一档(特别困难)、二档(比较困难)、三档(一般困难),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档(特别困难)认定标准

  认定对象:

  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学生;

  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如火灾、车祸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学生。

  认定依据:

  提供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残疾证等有效证件;

  突发困难需提供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二档(比较困难)认定标准

  认定对象: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学生;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学生;

  单亲家庭且经济收入低的学生。

  认定依据:

  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

  需经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审核确认。

  (三)三档(一般困难)认定标准

  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但未达到一档、二档标准的学生;

  家庭遭遇临时性困难(如失业、自然灾害等)的学生。

  认定依据:

  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经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审核确认。

  二、浙江省贫困户(低保户)认定条件

  浙江省对“贫困户”的认定主要依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低保标准),具体条件如下:

  户籍要求:

  持有浙江省户籍的居民。

  收入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如杭州市为1255元/月·人)。

  财产状况:

  家庭财产需符合当地规定,通常要求无高档汽车、商品房(唯一住房除外)等高价值资产。

  特殊情形(直接认定):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

  排除情形:

  拥有高消费行为(如频繁购买奢侈品);

  隐瞒家庭经济状况或提供虚假证明;

  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申请时间:

  每年9月开学后启动认定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优先办理。

  申请材料: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残疾证等复印件;

  《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承诺无高消费行为);

  突发困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单据、灾害证明等)。

  审核公示:

  班级民主评议: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初步审核材料真实性;

  院系审核: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复核评议结果;

  学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异议申诉。

  动态管理:

  每学期复核家庭经济状况,收入超标或财产状况改善的学生退出资助范围;

  突发困难可随时申请临时补助。

  四、不同学段补助金额参考

  (一)高等教育阶段(大学)

  国家助学金:

  一档:4500元/生·年;

  二档:2700元/生·年;

  三档:2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元/生·年(需成绩排名班级前30%)。

  (二)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生活补助:

  寄宿生:一档1250元/生·年,二档1000元/生·年,三档750元/生·年;

  非寄宿生:一档625元/生·年,二档500元/生·年,三档375元/生·年。

  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0元/生·年(按200天计,每天5元)。

  总结:浙江省贫困生认定实行分档管理,一档为特别困难,三档为一般困难,认定标准涵盖收入、财产、特殊情形等。贫困户(低保户)需满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和学校公示。建议学生及时关注学校通知,主动申请并充分利用政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