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无生活来源”的核心标准
“无生活来源”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收入低于法定标准
个人或家庭总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简称“低保线”)。
低保线由地方政府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确定,例如:
农村低保标准:每月数百元(如200-500元,因省而异)
城市低保标准:每月数百至千元(如500-1000元,一线城市更高)
无其他经济支持渠道
无劳动收入:失业、无劳动能力(如残疾、重病)且无其他收入来源。
无财产性收入:无资产(如房产、存款、车辆)产生收益。
无转移性收入:未获得政府补助、社会救助或亲属支持。
特殊情形
支出型贫困:收入虽略高于低保线,但因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导致实际生活困难。
赡养费豁免:若子女无赡养能力(如子女自身为低保对象),其赡养费可不计入收入。
二、认定流程与所需材料
1. 申请主体
个人申请: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如残疾人、老年人)。
家庭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
2. 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收入证明:
工资单、银行流水(证明无收入)。
失业登记证、残疾证(证明无劳动能力)。
财产证明:
不动产权证、车辆登记证(证明无资产)。
存款证明(如无大额存款)。
特殊情况说明:
医疗诊断书、学费单据(证明刚性支出)。
子女无赡养能力证明(如子女收入证明、低保凭证)。
3. 审核流程
初审:社区/村委入户调查,核实收入、财产。
复核:乡镇(街道)审核材料,可能联合公安、房管、金融等部门核查。
公示:审核通过后公示7天,无异议则批准。
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如每半年一次),收入变化需及时报告。
三、关键认定规则
收入核算范围
应计收入:工资、养老金、赡养费、租金等。
不计收入:
优抚对象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金。
政府发放的高龄津贴、残疾人补贴(部分地区)。
赡养费计算
有协议:按协议金额计入收入。
无协议:按子女收入×法定比例计算(如子女月收入3000元×20%=600元)。
豁免情形:子女为低保对象、在校学生等,可不计入。
财产豁免
唯一住房:家庭唯一住房可不计入财产(但面积超标可能影响)。
生产工具:农民用于生产的农机具不计入。
四、特殊群体认定
老年人
60岁以上无养老金、无子女赡养,可直接申请低保。
残疾人
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低保,不核算家庭收入。
未成年人
父母失联、服刑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孤儿标准救助。
五、操作建议
主动申报:隐瞒收入可能导致追缴救助金,甚至影响信用。
保留证据:医疗单据、失业证明等材料需留存备查。
法律途径: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当地: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访问民政部门官网查询具体标准。
示例:
某地农村低保线为500元/月,张三无工作、无存款,子女为在校学生无收入,则张三可被认定为无生活来源,申请低保。
李四月收入600元(超低保线100元),但因尿毒症每月透析花费2000元,可申请“支出型贫困”救助。
总结:无生活来源的认定需综合收入、财产、家庭支持等多维度,建议以当地政策为准,积极配合审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