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能办贫困户,哪些人可以申请低保,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低保和贫困?
2025-04-22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能办贫困户和申请低保的人群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因病、因残、因灾等导致家庭困难的人群:

  因病: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导致家庭支出巨大,生活困难。

  因残: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尤其是残疾程度较重(如一、二级)的,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生活难以自理。

  因灾:家庭因自然灾害(如洪涝、地震等)导致房屋损坏,财产损失严重,生活陷入困境。

  有劳动能力但生活困难的家庭:此类家庭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因各种原因(如自然条件差、缺乏就业机会等)导致收入低下,生活困难。

  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因病(伤)造成家庭支出过大,在提出申请之月前 12 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 倍,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且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的发生者本人。

  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指的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持有居住证人员的非本地户籍人口: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 1 年以上。

  至少有 1 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 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申请低保和贫困的人群在收入、财产等方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