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标准,一般困难户人均年收入,学校一般困难户认定标准
2025-04-09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经济困难标准及一般困难户认定

  一、经济困难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收入水平: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一定比例(如60%以下),或人均年收入低于特定标准(如3200元以下)。

  财产状况:家庭财产较少,如无房产、车辆,存款不足一定金额(如3万元以下)。

  消费水平:家庭消费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一定比例(如50%以下)。

  特殊负担: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残疾,或有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要照顾。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二、一般困难户人均年收入

  贫困户年收入标准:

  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元至865元。

  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元至1205元。

  一般困难户:通常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但高于低收入标准的家庭。

  实际认定标准:

  一般困难户的人均年收入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在3000元至12050元之间,具体需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要求。

  例如,部分地区将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的家庭认定为困难户。

  三、学校一般困难户认定标准

  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

  全日制学生;

  品行端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

  困难等级划分

  特别困难: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如脱贫家庭成员、孤儿、烈士子女等。

  比较困难: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如父母务农、家庭劳动力不足等。

  一般困难: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学习和生活费用,如父母务农且有两名以上子女同时上学、家庭成员有残疾或疾病等。

  具体认定标准

  一般困难户:

  父母务农,有两名或以上的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家庭劳动力人数占家庭成员人数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

  家庭月总收入超出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51%—100%。

  认定程序

  学生提交申请表及佐证材料至学校资助服务中心;

  学校进行审核、公示、建档备案;

  认定结果需如实说明家庭现状、困难程度及原因,保证材料真实性。